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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6條 左列物件及材料,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戰時禁制品:一、醫護病人用之藥品及器材。二、船舶內自用之物件及材料,或航行中供該船舶內船員及乘客所必需之物件。前項第一款所指之藥品及器材,如係運送第七條所規定之禁運區域與禁運對象者,…
  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7條 …、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費用。三、掛號、疾病門診、診斷書、傷患運送、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但因流產或分娩所支出之掛號、門診費用,不在此限。四、未領有醫師執業執照者之醫療…
  3.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57條 經監獄通報有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協助監獄預防及處理。必要時,得請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協助之。監獄收容來自傳染病流行地或經過其地之受刑人,得為一定期間之隔離;其攜帶物品,應為必要之處置。監獄收容經醫師診斷疑似…
  4. 行政羈押法 第51條 經看守所通報有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協助看守所預防及處理。必要時,得請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協助之。收容來自傳染病流行地或經過其地之被告,得為一定期間之隔離;其攜帶物品,應為必要之處置。看守所收容經醫師診斷疑似…
  5.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條 …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三、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機構參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6.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44條 …、接生、流產、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輸血、掛號費、證件費、醫療院、所無設備之診療及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未包括之項目。但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診斷…
  7.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0條 …醉藥品嗜好症、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非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掛號費、證件費及醫療機構所無設備之診療費。
  8.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5條 內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內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內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9.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6條 兒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兒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兒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兒科醫療事項。
  10.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7條 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家庭醫學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家庭醫學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家庭醫學科醫療事項。
  11.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8條 皮膚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皮膚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皮膚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皮膚科醫療事項。
  12.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9條 神經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神經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神經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神經科醫療事項。
  13.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0條 …神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之診療。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與人類行為學之臨床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精神科醫療事項。
  14.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1條 復健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復健科^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復健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復健科醫療事項。
  15.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2條 麻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麻醉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麻醉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麻醉科醫療事項。
  16.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3條 放射診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科門診、急診與住院病人之放射線檢查及治療。二、影像醫學有關之衛生教育。三、醫院輻射安全防護業務。四、其他有關放射診斷科醫療事項。
  17.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解剖病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解剖病理檢查。二、解剖病理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解剖病理科醫療事項。
  18.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5條 核子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核子醫學診療。二、核子醫學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核子醫學科醫療事項。
  19.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6條 急診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急診病人、轉診病人及大量傷患之緊急處理。二、急診暫留病人之觀察及處理。三、救護車之隨車救護業務。四、其他有關急診醫學科醫療事項。
  20.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7條 中醫科掌理如下:一、中醫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中醫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中醫科醫療事項。
  21.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8條 外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外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外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外科醫療事項。
  22.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9條 婦產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婦產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婦產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婦產科醫療事項。
  23.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0條 骨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骨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骨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骨科醫療事項。
  24.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1條 神經外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神經外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神經外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神經外科醫療事項。
  25.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2條 泌尿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泌尿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泌尿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泌尿科醫療事項。
  26.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3條 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耳鼻喉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耳鼻喉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耳鼻喉科醫療事項。
  27.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4條 眼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眼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眼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眼科醫療事項。
  28.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5條 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牙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牙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牙科醫療事項。
  29.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6條 胸腔病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胸腔病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胸腔病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胸腔病科醫療事項。
  30.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7條 腎臟病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腎臟病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腎臟病科有關之衛生教育。三、其他有關腎臟病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