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0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10條 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之診療。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與人類行為學之臨床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精神科醫療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