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第26條 法規:護理人員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相關法規 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業務與責任 第26條 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遇有病人危急,應立即聯絡醫師。但必要時,得先行給予緊急救護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