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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2.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3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3.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4.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5.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5條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6.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6條 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一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人。縣市同等區域以法律定之。二蒙古選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別旗一人。三西藏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四各民族…
  7.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7條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一選舉總統副總統。二罷免總統副總統。三修改憲法。四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8.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8條 國民大會代表每六年改選一次。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
  9.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9條 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由總統召集之。
  10.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30條 國民大會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召集臨時會:一依本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應補選總統副總統時。二依監察院之決議,對於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時。三依立法院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時。四國民大會代表五分之二以上請求召集時。國民大會臨時…
  1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31條 國民大會之開會地點在中央政府所在地。
  12.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32條 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
  13.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33條 國民大會代表,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國民大會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14.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34條 國民大會之組織,國民大會代表之選舉罷免,及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以法律定之。
  15.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45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16.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48條 …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17.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49條 …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18.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64條 …選出者。三西藏選出者。四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五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六職業團體選出者。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19.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91條 …二每直轄市二人。三蒙古各盟旗共八人。四西藏八人。五僑居國外之國民八人。
  20.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00條 …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2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22.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35條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代表名額及選舉,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23.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42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24.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43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土地價值…
  25.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44條 …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26.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45條 …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27.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51條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
  28.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58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29.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59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30.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0條 …,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