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4 / 200 頁
  1. 行政商品危害風險性認定準則 第5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2. 行政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六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3.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3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4.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5. 行政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6.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7.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8.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9.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0.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1.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2. 行政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3. 行政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一定期間,指自本準則發布日起十年。但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水源供需條件、再生水開發利用情形、產業發展及用水需求條件,公告延長之。
  14. 行政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5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15. 行政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6. 行政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 第2條 …徵百分之五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免:(一)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前已持有該土地,且在發布實施後第一次移轉或因繼承取得後第一次移轉者。(二)本法第十二條之一施行前已持有該土地,且在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因繼承取得後第一次移…
  17. 行政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 第3條 …值之半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全數:(一)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前已持有該土地,於發布實施後發生之繼承、第一次移轉或繼承取得後第一次移轉者。(二)本法第十二條之一施行前已持有該土地,於施行後發生之繼承、第一次移轉或繼…
  18. 行政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9.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 行政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第10條 …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21. 行政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 第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2.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8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23.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4. 行政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5.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6.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13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27.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0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8. 行政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9. 行政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30.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