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3條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其驗證證書遺失或毀損時,得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補發。
- 第14條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檢驗機關(構)每年最少定期追查一次,並得隨時辦理不定期追查;追查時,得視需要增加抽樣範圍及數量。廠商…
- 第15條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停工或停(歇)業在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工或停(歇)業次日起一個月內向檢驗機關(構)備查。但受勒令停工或…
- 第16條以詐偽方法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標準檢驗局應撤銷其認可登錄。
- 第17條取得認可登錄廠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檢驗局應廢止其認可登錄:一、經追查或赴廠查核發現重大缺失不符合驗證標準,或經依第十…
- 第18條經撤銷或廢止認可登錄之廠商,應於撤銷或廢止處分後停止使用驗證證書及認可登錄標誌,並限期繳回驗證證書;屆期未繳回,標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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