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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5條 開除學籍學生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新生訓練時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予以折算為其應服現役時間。但已受之軍事訓練時間,不得折算應服現役時間。
  2. 行政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7條 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已完成新生訓練者,於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不再受入伍訓練。
  3. 行政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8條 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離校前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具現役軍人身分者,各校應填寫退學或開除學籍通知書一式甲、乙、丙三聯,甲聯發交其本人;乙聯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丙聯連同兵籍資料轉送其原隸屬國防部或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
  4. 行政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10條 退學、休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具僑生身分者,其服役處理,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辦理。
  5. 行政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11條 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應徵服兵役時,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退學或開除學籍通知書乙聯後,應依法補辦徵兵處理。
  6.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條 …下簡稱各校)學員、學生之入學、修業、考核、休學、復學、退學、開除學籍、授予軍事學資等事項,依本規則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7.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4條 學員、學生(以下簡稱學員生)休學、復學、退學、開除學籍,由各校核定,並報請所隸屬國防部或國防部委任之司令部(以下簡稱權責機關)備查。
  8.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4條 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開除學籍:一、經審核入學資格不符。二、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
  9.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5條 各校學生經退學或開除學籍者,應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之規定賠償在校費用。各校學員經退學或開除學籍者,應按各校規定辦理退學、開除學籍手續後,由原隸屬單位分發派職。其須送監執行有期徒刑者,應通知原隸屬單…
  10.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6條 開除學籍之學員,離校後三個整年內,須有二年考績甲等,方可再行入學。
  11.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8條 …生之休學、復學、轉系(科、組)、延修、降班、輔導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事項,由各校核定,並陳報國防部或委任之司令部(以下簡稱權責機關)備查。
  12.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2條 …如係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取消入學資格;在學期間發覺者,開除學籍;畢業後始發覺者,註銷其畢業資格,並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
  13.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41條 大學、專科教育學生、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開除學籍:一、修業期間經後功抵前過,功過相抵後累計記大過三次或一次記大過三次。二、違反考試規則經學生獎懲評議委員會評定為考試舞弊。三、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
  14.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43條 各校學生經轉學、退學、開除學籍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賠償。開除學籍學生及研究生,不發給修業(轉學)證明及成績單。
  15.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44條 開除學籍學生及研究生,應通報其他軍事學校,於離校後三年內,不得再行錄取。中等學校教育學生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輔導轉學者,亦同。
  16.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第8條 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
  17. 行政大學法 第28條 …課程、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系(組)所、轉學程、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學歷之採認、服兵役與出國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大學列入學則,報教育部備查。前項國外學歷之採認…
  18. 行政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7條 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
  19.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38條 …、跨校選修科目、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組)、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暑期修課、國外學歷採認、服兵役與出國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各專科學校納入學則,並報教育部備查。前項國外學歷…
  20.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9條 …:(一)無故不就學。(二)修業期間,轉學、轉系、被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三)其他個人事由放棄公費。二、故意致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應終止公費受領情事,經學校查證屬實。三、因重大疾病或事故以外之其他理由辦理休學,致喪失公費生…
  21.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21條 …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個月。但涉及退學、開除學籍或類此處分之申訴案,不得延長,並應於評議決定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作成評議決定書。前項評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
  22. 行政民法 第50條 …。二、任免董事及監察人。三、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23. 行政民法 第55條 已退社或開除之社員,對於社團之財產無請求權。但非公益法人,其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社員,對於其退社或開除以前應分擔之出資,仍負清償之義務。
  24. 行政民法 第687條 …承者,不在此限。二、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者。三、合夥人經開除者。
  25. 行政民法 第688條 合夥人之開除,以有正當理由為限。前項開除,應以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並應通知被開除之合夥人。
  2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48條 本分局駕駛、技工、工友之選用、退職、解僱(開除)、分配、管理、考核、獎懲、保險均由秘書室辦理,並與人事室取得密切聯繫。
  27.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48條 本分局駕駛、技工、工友之選用、退職、解僱(開除)、分配、管理、考核、獎懲、保險均由秘書室辦理,並與人事室取得密切聯繫。
  28.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48條 本分局駕駛、技工、工友之選用、退職、解僱(開除)、分配、管理、考核、獎懲、保險均由秘書室辦理,並與人事室取得密切聯繫。
  29.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48條 本分局駕駛、技工、工友之選用、退職、解僱(開除)、分配、管理、考核、獎懲、保險均由秘書室辦理,並與人事室取得密切聯繫。
  30.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7條 本分局駕駛、技工、工友之選用、退職、解僱(開除)、分配、管理、考核、獎懲、保險均由秘書室辦理,並與人事室取得密切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