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5條 開除學籍學生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新生訓練時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予以折算為其應服現役時間。但已受之軍事訓練時間,不得折算應服現役時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