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7條 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已完成新生訓練者,於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不再受入伍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