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10條 退學、休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具僑生身分者,其服役處理,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