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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2條 …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特辦理保證業務,以協助投資廠商順利取得金融機構之融資。本基金會應依據前項保證業務執行情形,評估所需資金報請外交部,由外交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執行保證業務經費額度及承作倍數,由董事會另定之。本基金會得…
  2.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會辦理保證業務,應與國內外信譽良好之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契約,由金融機構提供融資予赴有邦交國家投資之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並由本基金會為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對金融機構提供保證。本基金會依本辦法規定為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
  3.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7條 …,並以美金三百萬元以下為限。擔保品及其價值之認定標準,由承貸金融機構依銀行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本基金會依本辦法提供之保證,其保證年限與承貸金融機構核定之貸款年限同,保證成數在授信本金額度為美金一百萬元以下者,最高為授信本…
  4.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8條 …之資格者,應依本基金會訂定之作業要點,向本基金會指定之國內外金融機構提出授信保證申請;金融機構應將申請文件併同其對授信評估之結果及同意承作之授信條件,送交本基金會同意後通知相關金融機構辦理。
  5.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9條 …債務;清償後之催收、保全、訴訟、擔保品之執行等程序,由原授信金融機構代為辦理。
  6.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10條 …事會決議,得通知授信機構暫停移送保證案件。本基金會對同一授信金融機構之累積履行保證淨額加計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清償案件之保證金額,達該授信機構移送本基金會累計保證金額之百分之五時,本基金會得通知該授信機構暫停移送申請保證案件…
  7.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得先由本條例修正生效後之本保險準備金計息墊付,或由承保機構向金融機構借款支應,再由國防部就應撥補部分及墊借之利息,於墊借之當年度或其後之年度編列預算,分年歸還。
  8.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伍給付未提存保險責任準備金額。三、存放於承保機構指定之國內外金融機構。四、投資國內外債券及短期票券。五、投資國內外上市(櫃)公司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六、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國…
  9.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9條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定之限額及工具範圍內,從事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二、從事非外匯…
  10. 行政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12條 …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款所定提供融資及優惠利率者,獎勵主體得會商金融機構辦理週轉融資及資本性支出融資。前項融資之優惠利率、放款額度、期限、擔保條件及償還方式,由獎勵主體或各承辦金融機構依個案決定,並依相關作業規定辦理。前項融…
  11. 行政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13條 獎勵主體與受獎勵合格廠商、融資金融機構應簽訂三方協議書,並於協議書中約定得解除或終止融資契約之事由、認定方式及資訊交換機制。
  12.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10條 …一部測試機關因測試所生費用,並於測試機關所定期間內,於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繳付之。前項申請廠商未於測試機關所定期間內繳付費用者,視為撤回申請測試。
  13.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13條 …測試所生費用時,得視測試項目及實際需要,要求申請廠商併予提供金融機構擔保支付第一項所生損害賠償費用之保證文件。
  14.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6條 …正之處理。八、匯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九、金融機構資料之建置及維護。十、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15.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支付前項費用,得先由接管人代墊,再由民間機構償還。接管人得於金融機構以接管人名義開立專戶,並將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存入該專戶。
  16. 行政公庫法 第4條 各級公庫代理銀行得轉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辦收款業務機構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下簡稱代辦機構)代辦前條第一項全部或部分事務,其中有關代收稅費款業務,受託之金融機構得再委託代辦收款業務機構辦理。依前項規定轉委託或再委託者,就…
  17. 行政公庫法 第5條 …公庫事務,應訂立轉委託契約,並報各該公庫主管機關備查。受託之金融機構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再委託代辦收款業務機構代收稅費款業務,應訂立再委託契約。
  18. 行政公庫法 第8條 …項性質特殊,經各該公庫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於代理銀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設置機關專戶存管。前項機關專戶之管理規定,由各該公庫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公庫法 第12條 …條第一項之各款收入,各機關之公庫代理銀行或代辦機構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機關或代辦收款業務機構代收。
  20.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3條 …部各地區國稅局、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及其委託機關。二、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指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三、金融輔助業者:指負責將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總行代收稅款總額撥入國庫或直轄市庫、縣(市)庫代理銀行及負責各…
  21.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4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收納以現金或金融機構即期票據繳納之稅款,應掃瞄繳款書條碼或登打繳款書相關資料,並在繳款書各聯加蓋出納章或櫃員章及經收人員私章後,將收據聯交由納稅義務人收執,其餘各聯依稽徵機關規定辦理。前項稅款以須經交換…
  22.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6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對於逾期繳納稅款者,應依稅法規定加收滯納金、利息。前項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漏收或短收款項,經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仍無法徵起者,應由稽徵機關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函請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賠繳,並通知轉委代收之公庫代理…
  23.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7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派駐稽徵機關人員之辦公時間,以稽徵機關之辦公時間為原則;如縮短派駐服務時間者,應在稽徵機關辦公處所公告。
  24.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8條 前條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於營業時間結束後,所收稅款可作次日帳處理,並在繳款書各聯加蓋次日記帳等字樣之戳記。其未設置電腦連線設備之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所收稅款,亦同。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收納稅款,其辦理收款、登帳、編製表單及電子傳輸…
  25.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9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應將每營業日代收稅款明細資料傳送其總行,該總行應於次營業日十時前傳送金融輔助業者,金融輔助業者應於次營業日十三時前傳送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中心應每日將該資料檔經財稅網路傳送至各稽徵機關。各代收…
  26.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10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應於規定稅款解庫日前,將上期所收之各項稅款繳入其總行,該總行應於解庫日將稅款存入金融輔助業者辦理撥轉作業之帳戶內。並由金融輔助業者於解庫日十二時前,將稅款分別撥入各該公庫代理銀行,彙解國庫存款戶暫收稅款…
  27.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13條 稽徵機關與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對於稅款解繳錯誤之補退稅款作業如下:一、補款作業: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依稽徵機關通報之補退款表單,經查明後將款項繳入國庫存款戶暫收稅款科目,或直轄市庫、縣(市)庫暫收稅款專戶,並將處理結果填於上…
  28.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14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代收各項稅款,如有挪用、積壓或其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延誤解繳稅款,其一切損害責任應由各該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負責賠償。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時,各級政府對其挪用、積壓或其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延…
  29.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15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及金融輔助業者辦理稅款解繳金資流作業所取得之相關資料,應善盡管理責任並依相關法規保守秘密。
  30.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16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及稽徵機關為執行本辦法規定之稅款解繳作業需要,得由其行政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