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7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派駐稽徵機關人員之辦公時間,以稽徵機關之辦公時間為原則;如縮短派駐服務時間者,應在稽徵機關辦公處所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