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9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9條 本基金會保證之個案,有逾期或違約之情事者,本基金會得依契約之規定,先行履行保證義務,清償被保證人之債務;清償後之催收、保全、訴訟、擔保品之執行等程序,由原授信金融機構代為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