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13條 法規: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13條 獎勵主體與受獎勵合格廠商、融資金融機構應簽訂三方協議書,並於協議書中約定得解除或終止融資契約之事由、認定方式及資訊交換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