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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 …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維護婦…
  2.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2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配合協助情報機關向轄管金融機構取得涉嫌間諜行為及其幫助之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之個人信用紀錄、帳戶資金交易、證(票)券、保險、期貨及金融衍生相關產品等有關資料。
  3.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0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
  4.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4條 …幣一萬元之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但以遺囑捐贈之政治獻金,不在此限。
  5.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5條 …受之金錢政治獻金已存入專戶者,應由專戶以匯款或交付專戶立帳之金融機構開立票據方式返還之。二、收受之票據已存入專戶尚未兌現者,得向專戶立帳之金融機構申請撤票,將該票據直接返還捐贈者;其已兌現者,應依前款所定方式返還之。三、…
  6. 行政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9條 …售機關或指定之郵政信箱。前項第二款之劃線支票,指以該款所列之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
  7. 行政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5條 得標人以標得之土地向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以繳納標價者,其申請貸款、繳款方式及繳納期限,應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辦理。
  8. 行政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7條 標售之土地,得標人依標售條件繳清價款,或依第十五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完成核貸程序後,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產權移轉證明書,並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標售註記。得標人得持前項產權移轉證明書,單獨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移轉…
  9. 行政替代役役男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發放辦法 第7條 替代役役男薪俸及地域加給,由主管機關協調金融機構,依訓練、服勤或用人單位造送之薪俸及地域加給發放表冊直接匯入替代役役男之金融機構帳戶。統一辦理開伙之訓練、服勤或用人單位,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由主管機關撥入該單位之代理公(…
  10. 行政替代役役男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發放辦法 第9條 …;未統一辦理開伙者,由專業訓練單位直接交付替代役役男或匯入其金融機構帳戶。前項開伙與未開伙金額差額,由主管機關辦理撥補。一般替代役役男接受輔導教育期間,其主、副食費由服勤單位轉交輔導教育單位支用。
  11.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6條 …查得採用當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之資訊。
  1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8條 …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三、大陸地區在臺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依前項規定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申請審核:一、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
  1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4條 …得或設定之不動產物權,因法院、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或依金融機構合併法授權認可之公正第三人之拍賣,由臺灣地區人民拍定,申請移轉該不動產物權者,得逕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適用第六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九條第…
  14.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4條 …、四鄰、其他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地政機關、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媒體或有關單位蒐集之。
  15.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4條 …存現金或即期支票;總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者,得就其超過部分以金融機構提供之保證函擔保之。前項金融機構之保證函,應承諾就其擔保部分,無條件代為清償,並不得主張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之先訴抗辯權。
  16.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6條 …,或採用當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提供之資訊。
  17.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5條 …即期支票為之。但總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者,得就超過部分以金融機構提供之保證函擔保之。前項金融機構之保證函,應承諾就其擔保部分,無條件代為賠償,並不得主張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之先訴抗辯權。
  18.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0條 …提供擔保總額為限,除以繳存營業保證金代為賠償外,不足部分須以金融機構提供擔保金額支付者,應由本基金先行償付,再由全國聯合會通知擔保之金融機構按保證函所載擔保總額如數撥付至指定基金專戶。
  19.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1條 本會對金融機構出具租賃住宅服務業應繳存營業保證金超過一定金額部分提供擔保之保證函,應置專簿登錄並妥為保管。
  20. 行政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補貼。三、承租住宅租金補貼。四、住宅貸款及墊款支出。五、支付金融機構之本息及手續費支出。六、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改(遷)建眷村之工程及土地墊款。七、處理國有眷舍房地之一次補助費及其相關作業費。八、補助…
  21. 行政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第2條 …接管之必要者,應實施接管,並囑託地政機關為禁止處分登記及通知金融機構為必要之行為:一、有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第八條規定應廢止興辦核准情形。二、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經宣告破產、決議清算解散,或經…
  22. 行政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囑託地政機關塗銷原禁止處分,同時通知金融機構、承租人及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已終止接管之情事,並公告之。
  23. 行政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3條 …件審議費為新臺幣十萬元,由申訴人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
  2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3條 …職業或學生。二、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三、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國外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
  2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6條 …久居留權證明、現住地依親居留權證明及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工作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人民符合第三條第五款規定者,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檢附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第…
  26.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第4條 …應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國內外金融機構、法人或其他專業性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受國合會委託辦理前條貸款之對象、類別、方式、程序、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前項辦法之規定辦理。
  27.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第6條 …應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國內外金融機構、法人或其他專業性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受國合會委託辦理符合前條目的投資之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前項辦法之規定辦理。
  28.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第7條 …財團法人以提供授信保證方式,協助赴友邦投資之我國廠商順利取得金融機構之融資。
  29.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11條 …基金會依前項規定受託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得視需要委託國內外金融機構、法人或其他專業性機構辦理。
  30.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4條 …構或團體合作進行投資。前項投資之標的,得為設立於外國之公司、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非法人之基金、有限合夥、信託財產或其他類似機制下之受益單位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