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7條 為鼓勵我國廠商前往友邦投資,拓展海外市場,增進我國與該國經貿及外交關係,主管機關得委託國合會或相關財團法人以提供授信保證方式,協助赴友邦投資之我國廠商順利取得金融機構之融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