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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二、友好國家:指有意與我國共謀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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