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5條 本基金會辦理保證業務,應與國內外信譽良好之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契約,由金融機構提供融資予赴有邦交國家投資之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並由本基金會為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對金融機構提供保證。本基金會依本辦法規定為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提供保證,應依市場情況,收取保證手續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