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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20條 菸酒進口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繳銷許可執照;屆期未繳銷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註銷之,並均廢止其設立許可:一、結束菸酒業務。二、連續二年未經營菸酒進口業務。
  2.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21條 菸酒進口業者之設立、申報事項之變更、解散或其他許可處理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3.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22條 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經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者,其許可執照,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之。
  4.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23條 …、換發或補發執照,應收取審查費及證照費;並得對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按年收取許可費;其各項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未繳交許可年費,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除依規費法規定…
  5.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31條 菸經包裝出售者,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應於直接接觸菸之容器上標示下列事項:一、品牌名稱。二、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者名稱及地址;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分裝銷售…
  6.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32條 酒經包裝出售者,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應於直接接觸酒之容器上標示下列事項:一、品牌名稱。二、產品種類。三、酒精成分。四、進口酒之原產地。五、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
  7.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33條 …應有中文標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供外銷。二、進口菸酒之品牌名稱與其國外製造商名稱及地址。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或前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應標示委託製造之國外業者名稱及地址。外銷菸酒改為內銷或進口菸酒出售時…
  8.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39條 …為限。前項衛生抽查,必要時,衛生主管機關得會同主管機關為之。進口酒類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經查驗不符衛生標準者,不得輸入。但非供銷售,且未逾一定數量或供特定用途者,不在此限。前項查驗,得採逐批查驗、抽批查驗或書面核放…
  9.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41條 主管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查獲劣菸、劣酒時,主管機關應命製造、進口或販賣業者立即公告停止吸食或飲用,並予回收、銷毀。前項劣菸、劣酒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主管機關應公告停止吸食或飲用、公布製造、進口或販賣業者之名稱、總機構所在地…
  10.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50條 菸酒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或第三十三條之標示規定者,除第一次查獲情形未涉及標示不實或使人誤信者,得先限期改正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
  11.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54條 …其限期回收及銷毀;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一、菸酒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違反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販賣逾有效日期或期限之菸酒。二、違反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將先行放行之酒類於未符合查驗規定前,擅自變更儲存地點或移轉第三人。三、經主…
  12.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55條 …元以下罰鍰:一、菸酒製造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二、菸酒進口業者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三、酒之販賣或轉讓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四、菸酒販賣業者違反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五、酒販賣業者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前項第一…
  13.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56條 菸酒製造業者、進口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14.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第3條 …款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需費用(如保險費、進口稅捐、商港建設費、運費、安裝費);以自製之機器、設備提供自用,按生產該機器、設備所發生之成本認定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一百零七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
  15.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第4條 …其投資金額:一、興建或購置之契約書影本、財產目錄、統一發票、進口報單或收據等原始憑證影本、交貨驗收完成相關證明、付款證明。其為興建建築物者,應另檢附工程成本明細表、使用執照或驗收相關證明;自製軟硬體設備者,應另檢附成本明…
  16.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1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7.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4條 …時點如下:一、產製特種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二、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三、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特種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18.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10條 進口特種貨物之完稅價格,應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計算之。前項特種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應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後計算之。
  19.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12條 進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徵之稅額,依第十條規定之完稅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20.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16條 …納收據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進口特種貨物應徵之稅額,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21.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23條 產製或進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其納稅義務人有下列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情形之一者,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一、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登記,擅自產製應稅特種貨物出廠。二、免稅特種貨物…
  22.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用詞,定義如下:一、進口特種貨物之收貨人,指提貨單或進口艙單記載之收貨人。二、進口特種貨物之提貨單持有人,指因向收貨人受讓提貨單所載特種貨物而持有提貨單,或因受收貨人或受讓人委託而以自己名義向海關…
  23.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覽者,為產製廠商工廠所在地或展覽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免稅出廠或進口之證明文件。四、專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之用,或專供參加國際比賽及訓練之用者,為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或該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等文…
  24.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商先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免稅,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免稅復運進口外,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申報繳稅。
  25.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物,應填具申請書,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免稅出廠或進口。前項免稅特種貨物,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不得轉供他廠使用。
  26.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納稅義務人以其產製或進口之應稅特種貨物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件復運回廠或出口者,應將展覽性質、主辦機關、展覽會場、展覽期間及所需數量,檢同該展覽主辦機關證明文件,申請工廠所在地或展覽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免稅出廠或進口。前項…
  27.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進口特種貨物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應取具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免稅進口。
  28.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之特種貨物,如因故無法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得先行繳納稅款出廠或進口,嗣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辦理退還原納稅款。
  29.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證明文件之日期為準;如無上述證明文件者,得以該設備裝運日期或進口日期為準。但經由代理商、經銷商、貿易商或租賃公司購置國外產製之設備者,以買賣契約或融資租賃契約之簽訂日期為準。二、購置國內產製之設備:以買賣契約或融資租賃契…
  30.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但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稅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