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法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母法 第四章 免稅及退稅 第31條 進口特種貨物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應取具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免稅進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