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用詞,定義如下:一、進口特種貨物之收貨人,指提貨單或進口艙單記載之收貨人。二、進口特種貨物之提貨單持有人,指因向收貨人受讓提貨單所載特種貨物而持有提貨單,或因受收貨人或受讓人委託而以自己名義向海關申報進口之人。三、進口特種貨物之持有人,指持有進口應稅未稅特種貨物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