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埠」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5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6 頁
  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2.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特別關注之下列地區。但屬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合法設置之既有設施、港埠所在範圍,位於現有防波堤外廓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得予排除者,不在此限:一、近岸海域。二、潮間帶。三、海岸保護區。四、海岸防護區。五、重要海岸景觀區。六、最…
  3.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2條 …、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二、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
  4.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2條 …分之四十。十三、郵政、電信、變電所專用區:百分之六十。十四、港埠專用區:百分之七十。十五、醫療專用區:百分之六十。十六、露營區:百分之五。十七、青年活動中心區:百分之二十。十八、出租別墅區:百分之五十。十九、旅館區:百分…
  5.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6條 …用:百分之八十。四、郵政、電信、變電所用地:百分之六十。五、港埠用地:百分之七十。六、學校用地:百分之五十。七、市場:百分之八十。八、加油站:百分之四十。九、火化場及殯儀館用地:百分之六十。十、鐵路用地:百分之七十。十一…
  6.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7條 …等災害防備及搶修。十二、鐵路、道路、橋梁、大眾運輸、航空站、港埠、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電信、自來水及農漁業等公共設施之搶修。十三、危險建築物之緊急評估。十四、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十五、災害…
  7.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7條 …生物資供需之調節。十四、鐵路、道路、橋梁、大眾運輸、航空站、港埠及農漁業之復原重建。十五、環境消毒與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建。十七、災害事故原因之調查。十八、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前項所…
  8.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9條 …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規劃陸運、水運、空運運輸調配戰備準備,加強港埠作業能力,充實海上接駁裝卸設施,完成船舶艤裝計畫與訓練,並規劃辦理民航站(場)與導(助)航設備(施)之動員準備,增進搶修作業技能訓練。前項有關船舶艤裝事項,…
  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9條 …。但大眾捷運系統之土地產權,依大眾捷運法之規定。二、轉運區、港埠及其設施、重大觀光遊憩設施所需土地,依開發成本讓售予主辦機關或需地機關。三、其餘可供建築用地,由主辦機關會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所需負擔開發總成本比例取得…
  1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統、智慧型運輸系統、纜車系統、轉運站、車站、調度站、航空站、港埠、路外停車場、橋梁、隧道及其設施。前項智慧型運輸系統,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結合資訊、通信、電子、控制及管理等技術運用於各種運輸軟硬體設施,以使整體…
  11.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所得。三、大眾捷運系統:客運所得。四、航空站:勞務所得。五、港埠及其設施:港灣業務所得、棧埠業務所得。六、停車場:停車費收入所得。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勞務所得。八、橋樑及隧道:通行費收入所得。經營前項交通建設需購置機器…
  12.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4條 …、公路:五年。三、大眾捷運系統:五年。四、航空站:五年。五、港埠及其設施:五年。六、停車場:四年。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四年。八、橋樑及隧道:五年。前項免稅年限應連續計算,不得中斷。民間機構在免稅期間內,應按所得稅法規定…
  13.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第5條 …該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減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五十。三、供航空站、港埠及其設施、橋樑及隧道使用之房屋,自該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五年內,減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五十。四、供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之房屋,自該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年內,減徵應…
  14.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所得。(七)航空站與其設施:航空站業務所得及租金所得。(八)港埠與其設施:港灣業務所得及棧埠業務所得。(九)停車場:停車費所得。(十)橋梁、隧道:通行費所得。(十一)智慧型運輸系統:系統營運所得。二、共同管道:共同管道出…
  15.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66條 設有海關關所之貨運港埠,有關貨物稅之稽查事項,由該關所會同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派員執行稽查。
  16.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321條 …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7.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1條 …製業或輸入業,於必要時,得使用河川、溝渠、海域、橋樑、堤防、港埠、道路、林地、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前項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及各該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18. 行政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與其他環保設施、排水系統、雨水、污水下水道系統、中水道系統、港埠、堤防、道路、廣場、停車場及兒童遊樂場。二、公用事業設施:指提供園區使用之電力(輸配電、變電所、電塔)、天然氣加壓站及自來水給水設施。三、公務設施:指園區管…
  19. 行政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機卸貨後,即向輸入地海關申報,運往區內辦理通關手續。但運往與港埠或機場鄰接之園區,未經課稅區者,其貨品免辦押運或加封手續。
  20. 行政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口貨載運單或出口貨櫃清單第二聯送回海關銷案。但由與園區鄰接之港埠、機場輸出者,免辦加封或押運手續。前二項貨品,件數在十件以下,每件毛重未逾二十公斤,且價值在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免辦簽證限額(以下簡稱輸出免簽證限額)以下者…
  21.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8條 …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之。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建設之執行、港埠經營、港務管理、專用碼頭之興建、管理維護、船舶入出港、停泊、停航、港區安全、港區行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22.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7條 報驗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申請報驗:一、輸入商品於最後港埠啟運後,向到達港埠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二、輸出商品於出口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三、國內產製商品於出廠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前項報驗,報驗義務…
  23.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21條 商品檢驗應於標準檢驗局所在地、輸出入港埠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所在地執行之。但經核准者,得於生產廠場或倉儲地點執行檢驗。
  24.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3條 …行,其報驗批經抽中應取樣或查核者,檢驗機關(構)應派員赴輸入港埠為之。但有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情形或於輸入港埠無可供取樣之成品,得改至貨物儲存地點為之。
  25.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6條 …關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檢驗機關(構)應派員赴港埠查驗確認符合第三條第一項或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先行放行之事由;屬第三條第二項但書或第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者,報驗義務人應另檢附標準檢驗局核准函。
  26.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識及簽章,並註明申請書號碼、取樣日及取樣數量。輸入商品在輸入港埠取樣有困難時,標準檢驗局得指定取樣地點。
  27.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檢驗人員執行外勤任務時,應配帶識別證。港埠檢驗人員並應穿著制服。
  28.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9條 …報驗義務人撤回臨場檢驗申請者,應退還臨場費。檢驗機關(構)於港埠倉儲場內設有派駐辦公處所受理報驗,並於該倉儲場內執行檢驗相關業務者,免計收臨場費。
  29.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7條 報驗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申請報驗:一、輸入商品於最後港埠啟運後,向到達港埠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二、輸出商品於出口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三、國內產製商品於出廠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前項報驗,報驗義務…
  30. 行政水利法 第86條 政府因辦理及維護內陸通航水道及其港埠工程,得向通行之船舶徵收河工費,其徵收標準及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