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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3條 法院公證人作成之文書簿冊,其保存、銷燬及滅失時之處理,依檔案法規及所屬法院有關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但其保存期限,依本規則之規定。
  2. 司法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5條 …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接收之文書簿冊;逾保存期限者,經造冊報所屬法院備查後,得自費自行或委託他人銷燬之。前項文書簿冊,應妥善管理,隨時檢查,以策安全。
  3. 司法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6條 …、電子或其他科技方式儲存管理。依前項方式儲存之紀錄,經保管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確認者,視同原文書簿冊;其複製品,經保管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確認者,推定其為真正。
  4. 司法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11條 文書簿冊有滅失之虞或因其他特殊情事須為必要處置時,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應為必要之處置,並報請所屬法院備查。
  5. 司法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12條 …公證人應即將滅失證書之種類、滅失之事由及年、月、日,報明所屬法院院長,並請核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依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作成經認證之繕本,替代原本保存之。
  6. 司法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13條 簿冊滅失時,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應補製與滅失同一之簿冊,並將滅失簿冊之種類、件數、滅失之事由及年、月、月,報請所屬法院備查。
  7. 司法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8. 司法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係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以下稱當地借用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
  9. 司法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3條 …判、行政人員,除視情形得由當地借用機關有關人員兼辦外,應由各法院院長就該院現有編制員額統籌調配。
  10. 司法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4條 …書、留置票、提票、還押票、歸案證明書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各法院預蓋印信發交備用。前項預蓋印信之用紙,使用前應先編訂號碼,使用時並應登記取用簿,由各法院院長指定專人負責查考。
  11. 司法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5條 …機關將前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及收入彙計單、繳款書等寄交委託法院入帳。
  12. 司法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照各法院處務規程及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分層負責明細表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13.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稱公證人,係指法院之公證人及民間之公證人(以下簡稱法院公證人、民間公證人)。本細則及本法相關法規所稱民間公證人,除別有規定外,係指本法第二十四條之民間公證人、第二十七條之候補公證人、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但書經遴任僅辦理…
  14.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場說明或拒絕具結者,公證人應拒絕認證。第一項其他外文種類,司法院得視公證人通曉其他外文種類、人數、該種語文公、認證件數、民眾請求認證便利性等實際情況調整之。
  15.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條 …高級以上、英文或其他外文能力測驗成績八十分以上之證明。二、司法院指定之其他語言訓練或鑑定機構、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語測機構)所出具相當於前款成績、學分之證明。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考試及格,英文一科成…
  16.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檢定測驗初級以上或語測機構所出具相當成績、學分之證明。二、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考試及格,英文一科成績五十分以上之證明。三、經轉任法院公證人甄試及格,英文一科成績五十分以上之證明。四、聲請前五年內,曾連續任公證人或兼任法院公…
  17.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應具聲請書並檢附各該證明文件及其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司法院核定前得為查證;審查合格時,應分別發給載明下列事項之通曉外文核定證明,造冊刊登於司法院公報:一、姓名及出生年月日。二、所屬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以下簡稱所屬法院…
  18.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註記認證用中文簽字章,橫式,長二點五公分,闊一點五公分。地方法院公證處及其分處鋼印,銅質、圓形、直徑四點四公分,用陽文方體字;由司法院製發使用,並由使用法院指定專人保管。法院公證人作成之公證文書須蓋鋼印時,蓋用本項鋼印,…
  19.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4尺寸),每平方公尺七十公克重白色紙張;公、認證書用紙應加印法院公證處、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僅辦認證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或候補公證人事務所名稱字樣。中、英文結婚書面公證書,應使用尺寸、加印字樣同前,每平方公尺八十公克重,加印寬…
  20.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人聯合事務所之事務分配,依協議定之。公、認證書字號如下:一、法院公證處:○○年度○院公字第○○○○號、○○年度○院認字第○○○○號。二、民間公證人:○○年度○院民公○(公證人自擇姓名中之一字)字第○○○○號、○○年度○院…
  21.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地方法院設公證分處時,應層報司法院核准。前項公證分處,得置專任法院公證人或佐理員,或由公證處派員定期前往辦理公證事務。其定期辦理者,並應在該分處公告之。
  22.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兼充公證人者,得由地方法院院長派兼後,層報司法院備查。法院公證人臨時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而該院無其他法院公證人代理時,由院長指定前項規定之人員兼代之。前二項兼任人員辦理公證事務時,應以法院公證人名義…
  23.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公證處佐理員輔助法院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應受主任公證人或公證人之指揮監督。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兼充佐理員者,得由地方法院院長派兼後,報請該管高等法院備查。佐理員臨時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而無其他佐理員代理時,由院長指定書…
  24.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民間公證人不得向所屬法院以外之法院登錄。聲請登錄,應具聲請書並繳驗下列文件及其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一、民間公證人遴任證書。二、身分證明。三、職前研習成績合格或免經職前研習證明。四、加入公證人公會之證明。但未加入地區公…
  25.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八條規定或有其他不得執行職務情形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26.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一、死亡。二、退職、免職、撤職或離職。三、事務所遷移至所屬法院管轄區域外。四、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
  27.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院依前二條規定駁回登錄聲請或註銷登錄者,應層報司法院備查。
  28.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民間公證人登錄或註銷登錄,所屬法院應按月造冊層報司法院並送登司法院公報。
  29.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所屬法院應於公證處備置記載下列事項之民間公證人名簿,並供民眾查參: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二、民間公證人(候補公證人)遴任證書字號。三、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名稱、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四、助理人姓名、出生年月、學…
  30.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民間公證人之事務所,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於所屬法院管轄區域外設事務所;遷移時亦同。二、於任何地區設二以上事務所。三、於任何地區與律師、會計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或其他專業人員設聯合事務所、分事務所、辦事處、其他類似名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