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3條 法規: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3條 法院公證人作成之文書簿冊,其保存、銷燬及滅失時之處理,依檔案法規及所屬法院有關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但其保存期限,依本規則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