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0 / 200 頁-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3條 …人,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設置或指定下列適當處所:一、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由機關以公設民營、委託民間團體或其他方式設置之處所,並得視實際情形,與勞資爭議或其他有安置需要者合併設置,且由該處所提供服務。二、社區式安置…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5條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將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以男女區隔方式安置之;性別變更或跨性別者,得依其證件所示性別、性別不安診斷或醫療等證明,個別安置於獨居房間。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為管理及規範其日常生活作息,應訂定生活公約,並送各該安…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6條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對於違反生活公約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應予制止,並得為下列必要之處置:一、訓誡。二、禁打電話。三、停止會見。四、提高關懷會談次數。五、其他必要輔導措施。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得以口頭或書面為前項各款處置,並…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7條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對於已取得工作許可之被害人,應記錄其雇主、聯絡方式、工作地點及工作性質等資料;對於疑似被害人及未取得工作許可之被害人,應告知其不得非法工作。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8條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對於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擅離安置服務處所、行蹤不明或違反法規情事,應將個案資料、違反時間、經過及後續處理情形報各該主管機關。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9條 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機構式安置服務;安置後發現者,得暫不予機構式安置服務:一、毒品成癮或精神狀態明顯異常。二、經依本法第十二條指定傳染病篩檢有傳染之虞。三、有自殺、自殘或殺人、傷人之虞。四、經機構式…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視需要提供、轉介或安排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技能訓練、生活適應、語言或其他訓練課程。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1條 …作證或接受詢(訊)問時,有事實足認其人身安全受有危害之虞者,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得請求移送案件之司法警察機關(單位)執行安全護送工作。前項請求,移送案件之司法警察機關(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至醫療機構診療之必要時,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指派專人陪同,並提供必要協助。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被害人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情事者,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於其居留期限屆滿前,協助申請延長居留。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建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之檔案表冊,載明下列事項:一、名冊: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之基本資料、入所案情簡述、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單位)及承辦人姓名、聯絡電話。二、日常生活狀況簡要紀錄。三、會見親友紀錄。四、疾…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5條 機構式安置服務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結束安置服務,並視情形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措施:一、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工作,並獲有適當薪資。二、已有明確返回原籍國(地)之預定日期。三、就相關人口販運案件,已無繼續配合偵…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於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結束安置服務出所後一個工作日內,通知各該主管機關。被害人有返回原籍國(地)之意願者,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立即通知司法機關。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對於前項被害人,應先行與司法機關聯繫確認…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7條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協助將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地)事宜,由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徵詢被害人後,配合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所屬專勤隊之勤務規劃,協助辦理護送至機場或港口。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擅離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或行蹤不明之情事,經司法警察機關(單位)查獲,應移交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所屬專勤隊依法收容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4條 …,其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得親自或委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向移民署或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提出。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0條 …成就,並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受聘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三、曾參加國際藝術展演,在專業領域具有創新表現,其特殊才能為臺灣地區少有。四、曾獲優秀專業獎,並對其專業領域具有研究創新,而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1條 …專業領域有傑出成就,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並曾任著名大學或研究機構之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最近五年內有著作發表。二、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及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並在著名大學得有博士學位後繼續執行專門職業四年以上著有…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3條 …影本。(四)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五)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三、申請就讀外國僑民學校者,準用…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9條 …表辦理。申請文件在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在國外、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係大陸地區之駐外機構所…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40條 依第四條規定委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或甲種以上旅行社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說明書。前項受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或甲種以上旅行社有隱匿或填寫不實情形者,一年內不得再受委託辦理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案件。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 第5條 …或公共秩序之虞。二、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三、無正當理由,離開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行蹤不明或失去聯繫,超過七十二小時。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五、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六、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及移民專業人員規費收費如下:一、領取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一)經營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業務者,為新臺幣四千元。(二)經營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外僑居留證:每件新臺幣五百元。二、外僑永久居留證及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受理入出國及移民許可案件時,得依法定匯率折算當地幣值收費,並準用前條規定。前項折算當地幣值調整時,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3條 …在海外地區者:至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接受面談。二、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接受面談。三、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條 …之申請方式辦理:一、在大陸地區者,應向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申請。未設立分支機構前,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或邀請單位代向移民署申請。二、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行政院於香港或澳…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6條 …灣地區,且已實行投資。三、為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其所派駐在臺灣地區從事業務活動之人員。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6條 …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三、為外國官方或半官方機構派駐在臺灣地區者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四、為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派駐在臺灣地區者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0條 …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並應於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為之;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二人同行照護。前項同行照護人員之人數,主管機關得視具體情況審酌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