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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9 / 200 頁-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93條 …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前項人員之服制及法庭之席位布置,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94條 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其保存規定,由司法院定之。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
- 司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懲戒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六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各類法院法庭席位依訴訟程序之不同,分別如下:一、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一)。二、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二)。三、國民法官法庭席位(如附圖二之一)。四、少年法庭席位。分為少年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三)及少年保護法庭席位(如附圖四…
- 司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8條 …出法庭,刑事在押被告之通路應與其他訴訟關係人分開,其設計由各法院依實際情形酌定之。
- 司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9條 …等適當位置。法官席桌面設置法槌,供法官使用。其使用要點,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11條 為調整法庭席位布置,司法院於修正本規則前,得先行指定法院試辦,以進行實證評估。前項試辦期間,不得逾一年。
- 司法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及判決格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如附件一。表格化訴狀之內容及種類,得由司法院增刪修改之。
- 司法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及判決格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格化判決書,其格式如附件二。表格化判決書之內容及種類,得由司法院增刪修改之。
- 司法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及判決格式規則 第4條 判決書正本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書記官簽名並蓋法院印:一、當事人姓名、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事務所、公務所或營業所。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三、主文。四、理由要領。五、…
- 司法法庭旁聽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懲戒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六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法庭旁聽規則 第3條 法院為維持法庭秩序,於必要時得斟酌法庭旁聽席位之多寡核發旁聽證。法院決定核發旁聽證之法庭,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法庭旁聽。旁聽證應依請求旁聽者登記之先後次序核發之。旁聽席如有空位,得隨時核發旁聽證。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
- 司法法庭旁聽規則 第9條 …命看管至閉庭時。旁聽人違反審判長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足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者,審判長於制止前,得加以警告。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三十九條第三項及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七條、懲戒法院組織法第七條第二項、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第三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2條 為因應法庭傳譯需要,法院於無現職通譯、現職通譯不適宜或不敷應用時,應逐案約聘特約通譯,以維聽覺或語言障礙者或不通曉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3條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下統稱建置法院)為利法院約聘特約通譯,應延攬通曉手語、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羅斯語、日語、韓語、菲律賓語、越南語、印尼語、…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語言之人,得提出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及下列文件之一,向建置法院申請遴選為特約通譯備選人:一、經政府機關核定合法設立之語言檢定機構,所核發之語言能力達中級程度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但該語言無政府機關核定合法設立之語言檢定機…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5條 建置法院得依聽覺或語言障礙者之需求,延攬通曉同步聽打之人,為特約通譯備選人。通曉同步聽打之人,得提出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書及下列各款文件,向建置法院申請遴選為同步聽打特約通譯備選人:一、具同步聽打二年以上實務經驗之證明文件影…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6條 依前二條申請經書面審查通過者,由建置法院先行測試申請人之中文程度(含基本聽說及閱讀能力),經測試合格者,始准參加教育訓練。教育訓練之課程及時數如下:一、法院業務簡介二小時。二、法律常識六小時。三、各類審理程序或相關程序概…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7條 完成教育訓練並經審查合格者,由建置法院遴選為特約通譯備選人,並發給有效期間二年之合格證書。但其為第四條第二項之人士者,合格證書之有效期間,不得逾其在我國合法居留之期限。因前項但書情形,建置法院發給之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不足二…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8條 …期辦理特約通譯備選人之教育訓練,辦理方式由法官學院定之;建置法院亦得視需要,適時辦理之。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9條 建置法院應依語言分類建置特約通譯備選人名冊,名冊內應記載備選人之姓名、照片、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現職、選擇服務之建置法院、語言能力級別或其他資格證明及合格證書有效期限,並得記載其學歷及經歷。建置法院應登錄特約通譯備…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法院於審理案件需用特約通譯時,應依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辦理。法院選定特約通譯後,應於庭期前相當期間備函通知;庭畢時,書記官應填具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格式如附件二),由承辦法官審核。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11條 …元支給。特約通譯經選任到場,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為傳譯者,法院仍應支給日費。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12條 …依實支數計算。交通費採實報實銷。但搭乘計程車、高鐵或飛機者,法院應審核其單程費用證明或收據後,發給返程之交通費。特約通譯如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旅費得按必要路程之公里數各以每公里新臺幣三元、新臺幣二元報支。特約通譯在途及…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13條 …容、延長及再延長收容聲請事件,特約通譯於同日上午或下午到同一法院傳譯者,其報酬總額分別依下列標準支給,不適用前項規定:一、二十件以內者,新臺幣一千元至二千元。但有特殊情形者,承辦法官得簡要敘明事由後,於上開標準增減百分之…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14條 …酬,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國庫負擔。特約通譯備選人參加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舉辦之通譯相關訓練課程、研究會、座談會等會議,或受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表揚,應邀出席集會者,得經建置法院院長事前許可,準用第十二條規定支領旅費。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15條 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如特約通譯備選人因故均不能提供服務或人數不敷應用時,得因應需要,函請相關機關或單位協助指派熟諳該國語言人員擔任臨時通譯。依前項規定選任之臨時通譯,準用第十條至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合意選任…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法院於使用特約通譯傳譯之案件開庭後,得提供「特約通譯傳譯服務情形意見反應表」(格式如附件三)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關係人或其他使用傳譯服務之人填寫,並應將填復結果陳報建置法院。建置法院應將有關特約通…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17條 特約通譯備選人有違反法院通譯倫理規範或其他不適任情事,建置法院得視情節輕重為警告或撤銷其合格證書。經選任之特約通譯有違反法院通譯倫理規範或其他不適任情事,法院得視情節輕重為口頭勸諭或解任,並得將具體事由報由建置法院依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