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93條 法規:憲法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九章 附則 第93條 大法官、律師及書記官於憲法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前項人員之服制及法庭之席位布置,由司法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