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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47 頁-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6條 …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除外規定者,調整如下:一、縣(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在一萬人以下者,選出九人。二、縣(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超過一萬人至五萬人者,每增加五千人增一人。三、縣(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超過五萬人至二十萬人者…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7條 …,每增加三萬人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三十一人。鄉(鎮、市)平地原住民選出之代表名額,按平地原住民人口與總人口比例選出;平地原住民人口達一千五百人以上者,於前項總額內至少應有代表一人。鄉(鎮、市)各選舉區選出之鄉(鎮、市)民…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8條 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總額,以改制前各該山地鄉民代表會代表名額為準;如因人口變動有增加必要者,準用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辦理。山地原住民區平地原住民選出之代表名額,按平地原住民人口與總人口比例選出;平地原住民人口達一千五百…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9條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當選人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第一屆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當選人應於改制日,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就職。不依規定宣誓者,視同未就職。前項宣誓就職典禮,在直轄市議會、縣…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0條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辭職或死亡,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分別函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直轄市政府備查,並函知直轄市政府、縣(市)…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1條 …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2條 …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應於議員、代表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並應有就職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得票達出席總數之過半數者為當選。選舉結果無人當…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3條 …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罷免,分別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遴派三人至七人擔任管理員,辦理投票、開票工作…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4條 …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票、罷免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一、選舉票圈選二人以上,或罷免票圈選同意罷免及不同意罷免。二、不用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製發之選舉…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5條 …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票、罷免票之印製及有關選舉罷免事務,分別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辦理之。直轄市議…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6條 …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結果,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造具選舉結果清冊及當選人名冊各一份,分別報請行政院…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7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綜理會務。議長、主席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議長、副主席代理。議長、副議長、主席、副主席同時不能執行職務時,在會期內,由議員、代表於三日內互推…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8條 …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辭職,應以書面向大會提出,於辭職書提出會議報告時生效。前項辭職在休會時,得視實際需要依規定召集臨時會提出之。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9條 …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辭職、去職、死亡或被罷免,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應於出缺之日起三日內分別報行政院、內政…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0條 直轄巿議會、縣(巿)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由總額…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1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開會時,由議長、主席為會議主席,議長、主席未能出席時,由副議長、副主席為會議主席,議長、主席、副議長、副主席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議員、代表互推一人為會議…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2條 …關事項,並得設各種委員會審查議案。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得設小組進行案件審查,並由主席審定議事日程。前項議事日程屬於定期會者,縣(市)議會質詢日期不得超過會期總日數五分之一;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3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非有議員、代表總額減除出缺人數後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議。議案之表決,以出席議員、代表過半數或達本法及本準則特別規定額數之同意為通過,未過半數或未達本法及…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4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定期會或臨時會之每次會議,因出席議員、代表人數不足未能成會時,應依原訂日程之會次順序繼續進行,經連續二次均未能成會時,應將其事實,於第三次舉行時間前通知…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5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之大會、委員會及小組會議應公開舉行。但會議主席或議員、代表三人以上提議或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列席人員之請求,經會議通過時,得舉行秘密會議。前項公開舉行之會議…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6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開會時,會議主席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件,應行迴避;議員、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7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之議事程序,除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及議事規則規定者外,依會議規範之規定。前項議事規則,以…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8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得設紀律委員會、小組審議懲戒案件。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訂定,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9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開會時,由會議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秩序之行為,會議主席得警告或制止,並得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前項懲戒,由各該立法…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30條 …百二十五萬人者,得設七組、室。三、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置秘書一人;鄉(鎮、市)人口超過十五萬人者,其代表會得分設二組辦事。前項行政單位組織,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34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開會期內,其事務人員得分別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巿)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調用之。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35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議長、主席核定後實施。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條 …關,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但不包括學校、醫院、所屬事業經營、公共造產性質機關(構)。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3條 …公所應依本準則及各該組織自治條例,訂定所屬機關組織規程。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各該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通過後,報直轄市政府備查;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依本準則及各該組織自治條例,訂定所屬機關組織規程。…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5條 …用之。(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三、鄉(鎮、市)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其名稱為隊、所、館。前項所稱委員會,以協調統合業務或處理特定事務,並採合議制方式運作者為限。第一項所屬機關之名稱,法律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