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35條 法規: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七章 附則 第35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議長、主席核定後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