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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6 / 200 頁-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7條 利用人應定期將使用清單提供集管團體,作為分配使用報酬之計算依據。但授權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集管團體得支付費用,隨時請求利用人提供使用清單。利用人不依第一項規定提供使用清單或所提供之使用清單錯誤不實情節重大者,集管團…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8條 集管團體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儲存其收受之使用報酬。使用報酬除依第二項規定扣除管理費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分配以外之使用。集管團體應依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將所收受之使用報酬,扣除管理費後之餘額,定期分配予著作…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9條 集管團體執行集管業務,得以自己之名義,為著作財產權人之計算,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但刑事部分,以集管團體受專屬授權或信託讓與者為限。前項所稱訴訟上行為,指提起民事、行政訴訟及刑事案件之告訴及自訴;所稱訴訟外行為,指訴願…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0條 集管團體執行集管業務,成績優良者,著作權專責機關得予獎助。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1條 集管團體依法令或章程之規定,應備置或編造之表冊,著作權專責機關得隨時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並得隨時檢查其業務及財務狀況,或令其限期申報業務及財務處理情形。著作權專責機關為前項之查核或檢查,得令集管團體提出證明文件、單據、表…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2條 集管團體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著作權專責機關得限期令其改正。未於前項所定期限內改正者,著作權專責機關得停止、解任或令集管團體撤換執行該違法行為之董事、監察人、申訴委員之職務。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3條 集管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廢止其許可:一、未於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辦理法人登記。二、完成法人登記後滿一年未開始執行集管業務。三、不能有效執行集管業務。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4條 …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集管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著作權專責機關所為之查核、檢查或命令。二、違反著作權專責…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5條 集管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重大,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罰仍未改正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廢止其許可:一、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挪用會員使用報酬分配款。二、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未分配使用報酬。三、其他違反法令或…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6條 …一月七日公布生效前已依法成立,為著作財產權人管理著作財產權之團體,其於本條例公布生效前已管理之事務尚未了結者,應繼續處理。前項團體未於本條例公布生效日起一年內申請許可辦理集管業務或申請被駁回者,其於本條例公布生效日前,以…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7-1條 …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擔任集管團體之董事、監察人或董事長,且於修正施行時任期尚未屆滿者,得繼續擔任至其任期屆滿為止,不受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8條 集管團體經許可設立後,經著作權專責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者,除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外,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同時命其解散,並應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該管地方法院、該集管團體,及於著作權專責機關之網站公布。
-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8-1條 集管團體經命令解散者,法院因著作權專責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將清算人解任。
- 行政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人或無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者,免予記載。申請人為依法設立之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業者,應另檢附設立登記或其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商標專責機關為查核申請人之身分或資格,得通知申請人檢附身分證明、法人證明或其他資格證明文…
- 行政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稱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之名稱,指其特取名稱。
- 行政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人之商品或服務,得在其監督控制下,由具有相關檢測能力之法人或團體進行檢測或驗證。
- 行政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依其性質準用本細則關於商標之規定。但第十九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二規定,不準用之。
- 行政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 …────────┬───────────────────┐│團體業別│業務範圍│├──────────┼───────────────────┤│蔬果輸出業│從事蔬菜、青果之輸出業│├──────────┼───────…
- 行政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註冊申請費如下:一、商標或團體商標,依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合併計收之,其各類之金額計算方式如下:(一)指定使用在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者,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在二十個以下者,每類新臺幣三千元;商品超過二十個,每增加一…
- 行政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註冊費如下: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註冊費已分二期繳納者,第二期應繳納之註冊費如下: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
- 行政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延展註冊費如下: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四千元。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四千元。延展註冊核准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前項延展註冊費。
- 行政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分割後增加之件數,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二、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按分割後增加之件數,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三、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於異議、評定或廢止案件處分前申請分割者,依前款規定核計後,加收新臺幣二千元…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條 …(以下簡稱貿易署)執行之。前項補助業務,主管機關得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4條 …前款以外其他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但本辦法另有規定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不限辦理貿易相關業務者,不在此限。三、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四、辦理輸出保險之金融機構。五、公司或商號。前…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8條 …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參展廠商。受補助單位參加貿易署委託或補助團體組團之國際展覽,不得再享有其他補助款或優惠措施。但本辦法另有規定,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受補助單位,補助項目不重複,且符合政策需要,經貿易署專案核准…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16條 …核銷後,由貿易署退還各受補助單位保存。但補助業務已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者,支用單據由受託單位存管。受補助單位應本於誠信原則對支用單據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除第一項相關文件外,受補助單位並應依下列規定…
-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7條 …良風俗。四、有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投資或具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目的之營利事業。但已依本條例規定經許可來臺投資或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不在此限。五、申請許可時所報…
- 行政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8條 …、該營利事業有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投資或具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目的。但已依本條例規定經許可來臺投資或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不在此限。五、申請許可、登記或備查時所…
- 行政度量衡法 第4條 …衡標準實驗室之業務,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辦理。前項受委託者資格、條件、申請、評鑑、監督考核、校正報告核發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定之。
- 行政度量衡法 第6條 …除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執行外,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辦理。前項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與評鑑、監督考核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