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4條 申請延展註冊費如下: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四千元。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四千元。延展註冊核准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前項延展註冊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