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其業務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執行之。前項補助業務,主管機關得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