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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6條 申訴人誤向該管都更評選申訴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前項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於收受日之次日起三日內,將申訴書移送於該管都更評選申訴會,並通知申訴人。都更評選申訴會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
  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7條 申訴逾法定期間或不合法定程序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得予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申訴提出後,申請人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再提出同一之申訴。
  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8條 申訴以書面審議為原則。都更評選申訴會得依職權或申請,通知申訴人、主辦機關到指定場所陳述意見。都更評選申訴會於審議時,得囑託具專門知識經驗之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鑑定,並得通知相關人士說明或請主辦機關、申訴人提供相關文件、…
  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9條 申請人提出異議或申訴,主辦機關認其異議或申訴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公開評選程序之進行。但為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依申請人之申訴,而為前項之處理者,主辦機關應將其結果即時通知該管都更評…
  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20條 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審議判斷指明原公開評選程序違反法令者,主辦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申訴人得向主辦機關請求償付其申請、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6.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21條 …金並協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其公開徵求之公告申請、審核、異議、申訴程序及審議判斷,準用第十三條至前條規定。
  7.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6條 …例另有規定外,其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之公告申請、審核、異議、申訴程序及審議判斷,準用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公有土地上之舊違章建築戶,如經協議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並給付管理機關使用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後,管理機關得與該…
  8. 行政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 第6條 …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提付仲裁。三、提起訴訟。四、聲請調解。
  9.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7條 …推行及學生(員)個案輔導之策劃、成效考核事項。(五)受理學生申訴案件並提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事項。(六)訓育叢書、學生(員)手冊及有關表件之印製、分發、管理事項。(七)警大月刊之編輯出刊事項。(八)學生獎學金之審查及…
  10.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7條 …惰之管理及教職員(工)出國探親、觀光案件之審核事項。八、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事項。九、人事資料之建立、管理及有關證件之核發事項。十、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十一、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十二、新…
  11.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校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由校長就教師、教育學者、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遴聘組織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及不服其他決定之申訴事項;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12.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校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由專任教師中具法律、教育、心理等專業素養者遴選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織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評議有關學生申訴案件;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13.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11條 學生對於獎懲之處分,認有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學生申訴規定提起申訴。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申訴而停止。
  14.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12條 學生受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之處分,得依學生申訴規定申訴外,並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學生於申訴評議決定未確定前,得向學校提出繼續在校肄業之書面請求。前項處分,應函報教育部;具在職身分者並副知其服務機關。
  15.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1條 …議者,得於收受書面次日起十日內檢附佐證資料,向原登錄機構提出申訴,並以一次為限;原登錄機構應以書面告知處理結果。
  16.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62條 …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前項申訴之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81條 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8.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第5條 …人及違反管理命令等行為。六、不服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所為處置之申訴方式。七、其他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19.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第6條 …比例原則。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不服第一項規定所為處置者,得提起申訴。
  20. 行政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2條 …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21. 行政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3條 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一年內,以書面檢具申訴書或以電子郵件傳送申訴書影像檔方式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前項申訴之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提…
  22. 行政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4條 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申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電話。二、有申訴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電話。三、被申訴人。四、申訴請求…
  23. 行政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5條 申訴書及相關文件非以中文繕具者,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檢具其中文譯本。
  24. 行政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6條 申訴書不符合前二條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於文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內補正。
  25. 行政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訴事件後,應通知被申訴人答辯。
  26. 行政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8條 …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審議小組,審議申訴事件。
  27. 行政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審議申訴事件應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申訴人、被申訴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
  28. 行政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10條 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限期補正未補正。二、申訴已逾第三條所定期間。三、申訴人無行為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訴,經限期補正未補正。四、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其救濟方式。五…
  29. 行政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11條 申訴之決定,應自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30. 行政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應將申訴決定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