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7條 法規: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7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訴事件後,應通知被申訴人答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