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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訴書不符合前二條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於文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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