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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0 / 124 頁- 行政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第6條 …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前項申請書或筆錄,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或就學之單位與職稱、住所或居所及聯絡電話。二、相對人姓名、性別、住…
-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前條申請後,應確認申請人之基本資料,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以下簡稱鑑定表)及提供鑑定機構之相關資訊。
-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第7條 申請人應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辦理鑑定,其鑑定內容包括診察、診斷或檢查。申請人具有最近三個月內之就診紀錄或診斷證明,足以供鑑定機構判定其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之障礙程度時,該鑑定機構得免重複前項之診察、診斷或檢查。
-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十日內,將鑑定表及身心障礙鑑定報告(以下簡稱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後,應將鑑定費核發予該鑑定機構;並至遲於十日內,將該鑑定表及鑑定報…
-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指定鑑定機構指派合格鑑定人員至申請人居住處所鑑定之: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二、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三、長期重度昏迷。四、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直轄…
-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第12條 …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提出未完成鑑定之報告,並予結案:一、申請人死亡。二、申請人終止鑑定。三、申請人因個人因素超過六個月仍未完成鑑定。四、因其他不可預知情事,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終止鑑定。
-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鑑定機構人員、鑑定人員及其他專業團隊人員,對於身心障礙鑑定,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8條 …子紀錄得確認者,免附。第一項文件,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要求申請人提出正本核對。
-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9條 …補助案件之審核程序如下:一、收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不予補助者,應載明理由。二、核定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補助款之核撥。
- 行政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6條 前條應檢附文件有欠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限期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行政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本貸款利息補貼後,應通知申請人,並副知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核貸之金融機構。
- 行政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指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一、配偶死亡。二、配偶失蹤,經警察機關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三、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
- 行政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目所定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之期間認定及證明,應依申請人檢具之參訓或結訓證明文件辦理。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之聲請人為前項之申請。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有變更者,應由被害人、申請人或相對人持保護令、聲請延長通常保護令書狀或相關證明文件,向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機關、學校申請變更或註銷。
- 行政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一般醫學訓練,辦理訓練申請人與受理訓練之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及分發,並得委託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前項選配分發之申請資格、程序、作業方式、受理訓練之醫療機構名稱及其年度配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之。
- 行政心理師法 第21條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心理師,並對該所業務負督導責任。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負責心理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指定合於負責心理師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一個月者,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
- 行政營養師法 第17條 …以曾在教學醫院或營養諮詢機構執行營養師業務三年以上之營養師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取得開業執照,始得設立。
- 行政營養師法 第18條 營養諮詢機構,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營養師,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19條 物理治療所之設立,應以物理治療師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前項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之物理治療師,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行業務二年以上,始得為之。前項執行業務年資之…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20條 物理治療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物理治療師,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
-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 第19條 醫事檢驗所之設立,應以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前項申請人,醫事檢驗師須在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所執行業務二年以上;醫事檢驗生須在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
-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 第20條 醫事檢驗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事檢驗師或負責醫事檢驗生,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
-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臨床技能測驗。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第一項之實習,辦理臨床實作訓練申請人與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分發,並得就該業務委託民間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 行政醫療法 第14條 …請建築執照;其設立分院者,亦同。前項醫院設立或擴充之許可,其申請人之資格、審查程序及基準、限制條件、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醫療法 第15條 …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前項開業申請,其申請人之資格、申請程序、應檢具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醫療法 第18條 …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機構,並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師。前項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為限。
-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17條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應登載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二、醫療機構名稱。三、負責醫師。四、診療科別。五、開放使用床數。六、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登載事項。醫療機構之診療科別,非符合本標準規定者,不得申請設置。
- 行政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具獨立空間之建築物平面簡圖。二、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三、申請人曾在教學醫院或營養諮詢機構執行營養師業務三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四、營養師證書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五、國民身分證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六…
-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19條 職能治療所之設立,應以職能治療師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前項申請設立職能治療所之職能治療師,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執行業務二年以上,始得為之。職能治療所設置…
-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20條 職能治療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人,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