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6條 法規: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6條 前條應檢附文件有欠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限期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