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9條 法規: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9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申請交通費補助案件之審核程序如下:一、收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不予補助者,應載明理由。二、核定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補助款之核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