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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違反前條規定重複領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交通費補助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不予補助、視其情節撤銷或廢止補助。
經前項撤銷或廢止者,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補助對象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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