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教師協助辦理混齡教學、混齡編班之課程與教學模式研發、教材編製或其他相關事項者,得經課發會議決後,減授節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