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2條 法規: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辦理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所需測驗評量工具施測、計分及解釋等心理評量工作之鑑定評估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