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9條 法規: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9條 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課程於平日上班時段開課者,學校應核予參訓人員公(差)假;於平日下班後時段、夜間或假日開課者,學校應核予參訓人員公(差)假及補休時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