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24條 法規: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24條 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逾第三條第二項所定期間未補正,復審人於權保會審議決定前,已向權保會補正者,仍應予受理。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並不影響復審要件者,雖未依限補正,仍不影響提起復審之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