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20條 法規: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20條 權保會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留置文書或其他物件時,應以書面通知其持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