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務人員銓敘司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掌理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及新竹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與縣(市)議會公務人員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考績、考成、考核暨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及與業務有關其他事項。
二、第二科掌理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臺中市、嘉義市及臺南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與縣(市)議會公務人員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考績、考成、考核暨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及與業務有關其他事項。
三、第三科掌理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等之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考績、考成、考核暨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及與業務有關其他事項。
四、第四科掌理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與縣(市)議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案件之審核及與業務有關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