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3條 本行設下列局、處、室:一、業務局,分七科辦事。二、發行局,分五科辦事。三、外匯局,分十二科辦事。四、國庫局,分六科辦事。五、金融業務檢查處,分六科辦事。六、經濟研究處,分七科辦事。七、秘書處,分六科辦事。八、會計處,分五科辦事。九、資訊處,分四科辦事。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十一、政風室,分二科辦事。十二、法務室,分二科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