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國庫局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庫存款戶之經理。二、機關專戶存款之經理。三、庫款之移轉及調撥。四、國庫財物之保管。五、統一捐獻款項之經理。六、辦理國庫業務之委託及督導。七、中央政府公債及國庫券之經理。八、辦理中央政府公債與國庫券業務之委託及督導。九、其他有關國庫經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