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整體資訊業務發展目標及策略之研擬。二、資訊業務之整體規劃、訓練及研究發展。三、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開發及維護。四、資訊作業與資料庫環境之建置、維護及管理。五、電腦與網路環境之建置、操作及管理。六、資通安全作業之規劃及辦理。七、與其他機關間資訊交換之協調。八、附屬機構資訊業務之查核。九、其他有關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