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經濟研究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貨幣政策與金融制度及業務之研究。二、國內、外經濟金融之研究與資料之蒐集及分析。三、金融統計之編製及分析。四、國際收支統計之編製及分析。五、資金流量統計之編製及分析。六、經濟金融與貨幣情勢之預測及分析。七、研究與統計業務報告及書刊之編輯出版。八、與國際金融機構或組織之資訊交換。九、圖書資料與各類經濟金融資訊資源之管理。十、其他有關經濟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