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外匯局掌理事項如下: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二、外國有價證券及外國貨幣之買賣。三、外匯供需之調節及外匯市場秩序之維持。四、指定銀行及其他事業辦理外匯業務之許可審查及督導。五、國外匯款之審核。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國際金融業務之核准、督導、統計、分析、研究及報告。七、國外聯行、國際金融機構或組織之聯繫。八、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九、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保證、清償、稽催之管理及監督。十、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